2月23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职工与给他们发放集资建房贷款的建行重庆分行的工作人员争吵了起来。原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先交保险费,再办理贷款手续。而银行的态度也非常强硬:要想按揭,必须先交保险费。否则,不予贷款!职工们对此非常不理解。但争吵的结果,几百名职工还是在交了数额不等的保险费后,得到了一张保单和银行近期贷款的承诺。
此事被新闻媒体披露后,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解释说,人行在1998年第7号文告内已明确规定:办理住房贷款之前必需先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对住房贷款强制保险的行为,其他人士却有着相反的说法。律师刘全胜指出,该保单“批注事项”一栏中指定银行(房屋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是非常不可思议的。重庆市委研究室的王庆遐认为,强制买保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决定权和选择权。
一位银行信货员也揭露:按揭保险存在“猫腻”!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搞小动作。作为酬劳,保险公司返还35%的保险费给按揭承贷银行。
重庆市工商局表示,银行或保险公司属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经营行为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经初步调查,认定住房按揭保险涉嫌不正当竞争,已定为特案处理。
(《中国消费者报》2001.4.12)